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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来源:唐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12/22 17:04:0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唐山会计培训学校小编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一、按照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经验丰富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退职费是指符合《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小编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想要了解更多财务实战经验请访问唐山会计培训机构http://4883.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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